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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50-1/2018-0653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2-07
名  称: 海审办函〔2018〕121号关于退回灵山中学羽毛球和排球综合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函 发文日期: 2018-02-07
文  号: 函〔2018〕121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审办函〔2018〕121号关于退回灵山中学羽毛球和排球综合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函

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你单位申请对灵山中学羽毛球和排球综合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 年10月27日开始,对灵山中学羽毛球和排球综合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结算方式不明确
    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甲方送审结算计价方式和招投标计价方式为套用定额重新组价。
    二、概算批复资料不完整
    三、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偏差在±5%范围内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调整合同价格,超过±5%后,不能调整合同价格,应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方能签订补充协议。审核中工程量偏差多次出现超过5%。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计评价意见”的规定,退回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因此我局将停止并退回该项目的审核工作,并请10日内将送审资料领回,若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海口市审计局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袁艺菲/18089856885)
    抄送: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海口市审计局办公室-2-
    2018年2月7日印发
海审办函〔2018〕121号关于退回灵山中学羽毛球和排球综合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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