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817950-1/2024-1173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8-23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办规〔2024〕5号 主 题 词: 人才落户
时 效 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海口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就优化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人才)可直接落户。

二、在我市创办企业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落户。

三、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四、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职称,以及对应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可直接落户。

五、毕业2年以内的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落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审计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