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2022-03-24 20:55:10 来源: 海口市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为加强海口市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我局代拟了《海口市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计署于2018年1月12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面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工作。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1月1日,《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始施行,为加强我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2021年6月28日,沈晓明书记在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快设立内审机构,并且强调“内审机构要发挥第一条防线作用”。

据统计,2018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设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部门(岗位)或临时审计小组的,仅有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委老干部局和市财政局9家单位,但普遍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市属国有企业中除海口市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一级企业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制定了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市党政机关的职能配置中均设置了“内部审计”职责。截至2021年6月,全市77家一级预算单位(含党政机关及政府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及人大和政协)中设立内审机构的仅有16家,今年上半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只有7家;15家市属国有企业虽有14家设立内审机构,但今年上半年仅有10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单位普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不足、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影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为此有必要制定《意见》,敦促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

制定《意见》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同时也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分为前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前言明确了制定《意见》的目的和依据,特别强调《意见》的适用对象包括“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正文分为七大项:

第一项,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意见》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第二项,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监管作用,推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项,构建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意见》要求各单位在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增强内部审计监督合力以及保障内部审计独立履职等具体实施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

第四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相关规定,注重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培养。鉴于我市各单位普遍缺少内部审计专业人员,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支持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相关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项,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意见》要求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重点方面安排好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项,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意见》一是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审计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屡审屡犯”问题。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结果应用,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相协调,成果共享机制,提高审计效率。

第七项,强化指导监督。《意见》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各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开展。

三、前期征求意见及市政府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1日,我局向各区政府、党政机关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以及市属一级企业等共计96家单位发文,就《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有4家单位反馈具体的意见共7条,我局采纳其中3条;有24家单位反馈无意见;有68家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意见》(审议稿)。

2021年11月25日,鞠磊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意见》(审议稿)。

2021年12月6日,市政府办就《意见》(审议稿)征求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意见,市司法局反馈无意见,市财政局反馈意见未采纳。

2021年12月23日,丁晖市长主持召开十六届市政府181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四、关于发布单位的说明

    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只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贯彻落实。前期调研工作中,我局收集自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各地出台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共14份,其中: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有7份,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党委政府两办名义联合发布的有2份,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1份,以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有4份。在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下,我局认为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名义联合发布,不仅契合《意见》的适用对象,更有利于提高政治站位,敦促各单位积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从各地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出台后的执行效果来看,以党委、政府两办名义联合发布更有利于该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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