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审计 构筑防范风险基础防线
2019-03-29 08:56:00 来源: 海南省审计厅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日前,《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审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更有利于全社会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近日,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对《内审规定》作出解读。

  问:《内审规定》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防线,也是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作用不可替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时代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等。今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以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内审规定》的出台,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大举措,将有力推动我省内审事业的健康发展。

  问:《内审规定》的制定有哪些立法依据?

  答:《内审规定》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问:《内审规定》的审计主体范围是那些?

  答:《内审规定》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问: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有指导监督责任,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内审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六项具体职责:1.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3.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4.培训内部审计人员;5.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为便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内审规定》还规定了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关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可以组织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

  问:《内审规定》里对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规定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范围。在征求省编办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安徽、江苏等地的做法,《内审规定》规定下列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1.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2.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3.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国有金融机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其中,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单位的范围,由省政府确定。

  二是规定了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范围。《内审规定》提出,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确定除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一是在能力方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在职业道德方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问:如何保障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答:为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内审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的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国家规定的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内审规定》提出的国家规定的组织即为相关单位的党组织。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培训教育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被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审规定》还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内审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八项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7.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8.办理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是《内审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享有的六项权限:1.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2.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及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3.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4.对被审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5.按规定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的会议;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问:内部审计的结果如何运用?

  答:《内审规定》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被审计对象应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执行情况;二是单位在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时,应将有关内部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三是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相关工作时,可将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依据。(陈钧、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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