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1年度省本级 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审计结果报告
2023-03-16 10:45:01 来源: 海口市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日至4月24日,对海南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省财政厅编制的《海南省本级202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海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24.1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2.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8%,较上年增长15.0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97.9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7%,较上年增长23.07%。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6.1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54.5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7.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1%,较上年增长30.81%。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44.96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60.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76%,较上年下降46.04%。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5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8%,较上年增长1.14%。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3.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9%,较上年增长3.38%。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0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滚存结余24.88亿元,当年总收入29.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0%,较上年增长19.36%。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6.36亿元,完成预算的89.91%,较上年下降13.15%。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3.2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08亿元。

(五)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比情况。2021年,省本级税收收入286.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9.63%,较上年增收68.51亿元,同比增长31.37%;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 86.22%,较上年增长10.72%。2021年,省本级非税收入45.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8.89%,较上年减收25.02亿元,同比下降35.31%;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3.78%,较上年下降10.72%。 

2021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全力抓好地方财政收支,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基本完成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是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21年海南地方级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7%,较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二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落地见效,支持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三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四是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但是,审计也发现,省财政厅存在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比例较低、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省本级282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3.1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省财政厅在预算编制和省国库支付局在办理实有资金账户拨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造成省本级282家预算单位未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编入本单位收入预算,安排支出3.12亿元。

2.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终结转结余超过10%部分4.63亿元未转入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终结转结余7.79亿元,占当年省级收入31.52亿元的24.69%。按规定,超过10%部分4.63亿元应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期间,省财政厅调整2021年度省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将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终结转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74亿元。   

3.省本级1家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到位率低于70%。2021年省本级166家单位有年初预留支出,其中省委宣传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32384.44万元,只有11879.19万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占比36.68%,低于70%的规定比例。

4.省本级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制度执行存在严重偏差。一是省财政厅对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指标取数和计算结果存在严重错误,有86家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经审核发现,由于省财政厅在开展“六挂钩”考核时有608 项数据取数不准确,造成86家单位实际考核结果与省财政厅考核结果不相符,少核减67家单位7824.17万元,多核减19家单位469.69万元。二是省财政厅未按“六挂钩”考核结果核减210家单位预算。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结果,省财政厅应对212家单位核减预算12709.39万元,但在实际操作中,仅对2家单位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核减,其余210家单位预算核减不到位,甚至有78家单位预算不减反增,造成少核减预算5965.83万元。

5.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42.01亿元。一是72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69亿元超过30日才分配,平均分解下达时间为95天,其中25项资金分解下达时间超100天;二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1.32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完成分配,涉及教育发展、环境保护、水利发展等25项资金。

6.未按要求的比例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剔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数据后,省财政厅2021年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6.55亿元,仅占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160.75亿元的53.84%。

7.非税收入1.3亿元未及时缴库。有的执收单位征缴方式滞后,造成非税票据信息与缴费信息不匹配,致使缴费资金未能及时甚至无法确定收入性质而滞留汇缴户。审计期间,省财政已将未明信息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二)财政支出方面。

8未认真履行资金分配审核职责,向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分配资金,导致3亿元支出进度缓慢。一是省财政厅安排2021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省级资金1亿元,截至2021年底支出0.19亿元,支出率为18.97%;二是2021年度省财政厅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2亿元,2021年支出1.04亿元,支出进度52%。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项目征拆等前期准备不充分的前提下,安排资金,导致支出进度缓慢;二是未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安排资金。

92021度可执行指标中,执行率小于50%的可执行指标共2579项,涉及未支出数10.3亿元。经核实,2021年执行指标总预算数833.6亿元,实际支出798.97亿元,未支出数34.43万元。上述未支出数中,有2579项可执行指标执行率小于50%,涉及资金10.3亿元。其中,支出率小于20%的可执行指标共877项,涉及未支出数5.25亿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

10.省财政厅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189家省本级预算单位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核实,2021年度189家省本级预算单位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1261项,均未按规定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涉及金额36.29亿元。

11.定点帮扶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省财政厅定点帮扶资金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拨付缓慢、资金随意调剂使用等问题。一是部分支付方式涉及多个环节,导致17个定点帮扶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为零,涉及金额354.56万元。二是省接待办未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即调剂使用项目资金,涉及资金25万元。

12.项目库管理不规范,入库项目未经充分论证。通过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进行分析,发现省财政厅对入库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许多入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如2021年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综合医院项目年初安排预算2784.39万元,截至2021年末支出977.35万元,支出进度仅为35.1%。经查询项目库发现,项目入库前未进行充分的测算和论证,省财政厅也未严格审核项目前期情况,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安排预算。又如省财政厅在2021年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省直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时未进行充分论证、也未提供测算依据的情况下,安排预算4294.3万元,截至2021年末,支出率为0%。

13.对主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未能准确反映资金使用效益。部门自评结果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但仅考核自评完成个数且只反映资金在省本级部门的支出进度,未考虑资金分配到市县后的实际支出率,造成绩效考核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及效益。如省司法厅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评价等次为“优”,但该项资金共0.78亿元,转移支付到市县后仅支出0.43亿元,支出进度仅为55.13%;省教育厅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评价等次为“优”,但截至2021年3月底,该项资金共8.59亿元,转移支付到市县后仅支出3.41亿元,支出进度仅为39.75%。

(四)地方政府债务方面。

14.部分债券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是部分项目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2021年海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额44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2亿元,专项债券318亿元,共安排用于691个预算项目。截至2021年底,343个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90%,未支出资金139.72亿元;延伸审计至2022年3月,280个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100%,未支出资金67.02亿元,其中66个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未支出资金38.38亿元。二是部分新增债券分配不合理,连续3年安排后又收回,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科大楼项目》等7个项目,2019年安排债券资金10100万元,支出2682.7万元,收回7417.3万元;2020年安排债券资金309.17万元,支出227.66万元,收回81.51万元;2021年安排债券资金17059万元,支出6554.71万元,收回8600万元,结余1904.29万元。由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善,施工进度停滞,7个项目已逾期近3年之久。

15.债券资金违规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海南师范大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000万元,用于学生公寓楼15#-17#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海南师范大学将1.97万元用于购买雨伞、驱蚊水、资料盒等经常性支出。

16.省本级2笔存量债务共1280万元,未及时进行化解。一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1994年8月5日与债权人海南玉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债务协议,协议债务标的为:“新世界中心”工程定金。截至2021年末债务余额为500万元,因未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尚未置换;二是海南旅游发展委员会于1993年5月10日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编号为(2006)海中法执字第7-4号的一般债务协议,该协议债务标的为:南方证券担保。截至2021年末债务余额为780万元,因债权人已破产无法置换。        

17.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未及时披露债券信息发行计划。2021年,省财政厅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别于4月13日、5月7日、6月17日、8月16日、9月23日、10月27日、11月25日分7次进行公开发行,共发行了695.56亿元。但后3批公开发行的债券均未按规定时间披露,最长晚18天。             

(五)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18.政府投资基金5个项目存在投资风险,部分基金年度报告未录入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信息系统。一是5个投资项目存在投资风险,其中,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2个正在退出项目公司净值远低于投资成本,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3个项目存在诉讼纠纷。此外,海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因股价下跌,账面亏损2226.56万元。二是2011年至2021年期间应出具会计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告、托管报告98个,实际提供92个,未及时出具报告6个。

19.未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未设立管理费挂钩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规定,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在基金设立时应设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但截至2021年12月,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5只基金中,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对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海南新创工业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设定绩效评价与管理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未建立投资收益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分红奖励机制,也未全面开展投资运营情况绩效评价。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正在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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