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审计局职能
2023-09-20 12:58:00 来源: 海口市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审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各区、各开发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各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中央、省和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区党政、市本级各部门和开发区(不含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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