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审计局2016 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2016-06-15 09:21:00 来源: 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落实“执审为民”服务品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严格遵守《市审计局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公开承诺书》承诺事项,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神,将“四种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无人员发生违反承诺事项行为。


  一、依法审计。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监督,依法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

  二、文明审计。恪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坚持文明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遇事尊重事实,讲法纪、讲证据、讲道理,虚心听取意见,言行举止文明。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疑,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三、高效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实行限时审结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四、廉洁审计。自觉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和审计回访等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纪律中央八项规定。

  五、阳光审计。对审计执法人员、审计执法依据、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进行公示。不定期地通报审计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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